2010/04/30 20:51
捐錢給公益團體一定要多了解該團體的實際作為,以前我常捐國內知名的植物人公益團體,經實際了解後才知道他們照顧的植物人是有設低收入戶的門檻,且該團體每照顧一位植物人政府每月皆有補助一位植物人15000~20000元/給該團體,家屬每月也要支付部份的費用,再加上社會人士的捐款和發票收入,,
每位受他們照顧的植物人平均收入的經費遠比私人付費的植物人照顧安養院高出許多(寶寶我的親屬以前因植物人住進私人醫院附設的照顧安養院每月只須15000元的費用,且照顧的很好)這與植物人公益團體相較之下公益團體應該要檢討,
知名的植物人公益團體在每個縣市都要置產設立植物人安養中心,但實際上以寶寶我多次上鳳山安養中心捐款時所見的是病房很大床位很多,實際入住受照顧的植物人卻很少,但卻要支付那麼大的安養中心開銷及人事成本,而且有部份的受薪人員對前去捐款捐物的民眾態度很欠扁,,
後來媒體報導該植物人公益團體大量購買高價的地產,當然該團體宣稱是怎樣怎樣理由一大堆,常常看到他們上廣告呼籲大眾捐款,但實際上呢,根本是將捐款大材小用浪費了,寶寶我現在都改捐給世界展望會,雖然都是小額捐款但也希望用在刀口上。
創世副秘書長郭慧明表示,三個基金會每年募款約八億元,發票收入占一億元,四百名植物人,中低收入占六成、低收入四成,政府最多補助每名低收入植物人每月兩萬元,但平均一人每月須六萬元支出。
差太多了(7年前寶寶我的親屬因植物人住進私人醫院附設的照顧安養院每月全包只須15000元的費用,且照顧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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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基金會位在苗栗縣頭屋鄉明德水庫旁的土地,建有養雞場與溫室菜園。 (記者傅潮標攝) |
基金會非農民團體 土地所有人還是曹慶
〔記者項程鎮、謝文華、羅添斌/台北報導〕法務部日前發函內政部,指創世基金會董事長曹慶與創世基金會簽訂的土地因屬農地,信託契約無效。換句話說,登記在曹慶名下市價近五千萬元的八公頃苗栗土地,土地所有人還是曹慶,未來土地如發生遺產繼承等問題,將不歸創世基金會所有。
創世基金會董事長曹慶去年被踢爆濫買兩百筆地產,並有部分在其名下,涉及侵吞善款。曹慶當時回應表示只有苗栗八公頃農場在他的名下,主要是法律規定法人不能買農地。他強調購地時已交付信託,所有權歸創世。當年見證信託的律師蔡文彬也出面表示,信託具法律效力。
已收到法務部來函 創世近期開董事會
法務部指出,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私法人不能購買農耕地,除非是取得許可的農民團體才不受限制,創世非農民團體,被信託土地也無效。
依信託法第一條規定,所謂信託是將財產權或處分收益權移轉給受託人,信託要成立有兩條件,第一是雙方當事人都有信託財產的意思,其次是財產真要能移轉或進行處分,信託才會成立。
改信託給其他自然人 才可解套
被問到創世苗栗農地的法律關係該如何解套,法務部官員認為,可以透過修法或改成信託給其他自然人,或者信託給政府核准的農業機構,但這樣能否達到曹慶和創世基金會當初成立農場的目的,恐怕創世要再斟酌。
內政部官員表示,已經將法務部的函件轉給創世基金會,基金會表明會在近期召開董事會議,並且依據法務部函件所要求的事項做配合辦理。
伊甸、家扶受訪說,農地信託基金會無效,他們都很清楚。前立委王榮璋也說,私法人不能購買農耕地、農地不得信託,多數社福團體都明白,一般社福團體都是以承租方式使用農地,也確實作為庇護農場,像南投、高雄一帶安養院大都採類似作法。
王榮璋直指,創世基金會最大的問題在於,捐款收入大於支出,才需要到處買地消化收入,避免執行不完被課稅。
創世基金會副秘書長郭慧明強調,創世購買農地是為社會福利用途,提供給遊民、單親媽媽使用,因法人不能購買農地,才以登記在董事長曹慶名下做變通。不了解王榮璋是個人猜測或是有其他具體事證。
至於創世後續將如何處理登記在曹慶名下的五千萬元土地產權?郭慧明說,捐出或收歸基金會都有可能。郭慧明另說,曹董事長身體不佳,也無手機,暫時還聯絡不上他。
創世基金會被爆料後.現在統一超商(=7=)都看不到發票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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